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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語中評:2047香港無獨立法律空間
http://www.CRNTT.tw   2016-03-18 00:19:36
 
  中評社:您認為,2047年之後香港前途存在什麼樣的可能性? 
 
  田飛龍:2047年香港命運取決於未來30年央港互動成效。如果香港反對派能轉化成“忠誠反對派”,有效消除中央因害怕管治權失落而發生顏色革命的擔憂,進而使得“831決定”放鬆、“政改”重啟,即是爭取到了有利於香港的政治環境,其自治地位可以獲得保障甚至優化。如果央港關係無法改善,雙方無法達成相當程度的默契和信任,則831框架不會改變,香港也不可能單方面謀求改變,政改死局難破,自治地位堪憂。 
 
  2047年以後,香港還有多少自治權,也要看“本土主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如若不能,香港可能出現嚴重的國家安全危機而導致國家以強勢的安全法制介入和干預,造成香港自治權的實質性限縮。控制和轉化本土主義,需要中央和香港社會共同的耐心、責任和智慧。此外,香港對國家舊有的改革開放引領與援助作用正在失去,香港如果不能對國家有新的貢獻,無法從容參與到“十三五規劃”和“一帶一路”等國家發展大框架中,搭上國家大發展的“高鐵”,反而其繁榮穩定成為國家負擔和內地納稅人壓力來源,在這一前提下,根據憲法上的民主平等原理,就不應該再配置給香港現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應該使其長期承受權利而毫無義務,造成與內地人民間的政治不平等。香港需要適度的國家忠誠和對國家的新貢獻來提供繼續享有高度自治權的政治正當性理由。隨著內地的民主化和政治公共性的發展,對香港自治地位的檢討會出現越來越多元的內地聲音,要求政治平權的呼聲一定會出現,中央很難再具有既往的政治威權來單方面擔保對香港的自治權授予,從而香港自治權的“對價性理由”變得更加關鍵。 
 
  我也注意到,除了本土激進派和學苑文青們,香港還存在一種多數人的理性聲音,他們開始反感激進本土主義而重新認識國家,認真研究和嘗試參與國家“一帶一路”等戰略發展機遇,以香港既有優勢尋求為國家做出新的貢獻,積極改善央港關係。這些正面聲音和理性需要進一步放大。 
 
  中評社:去年香港政改失敗以後,是否可能考慮先對立法會進行一定改革,緩解港人因功能界別認受性不足而產生的不滿,從而使事態向好的方面發展? 
 
  田飛龍: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以及人大的釋法,雙普選規定“先特首、後立法會”,這點無法改變。不過,立法會存在普選之外的其他調整空間。如考慮更改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治療惡質拉布,進行合法合理的剪布;建立中央對特區立法會法案實質性備案審查制度,完善基本法上的中央對港立法監督權;對功能界別的產生進行改革,如把公司票、團體票部份變成個人票,適度擴大功能界別代表的民主代表性。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功能界別是香港基本法的代表制基礎,是與“一人一票”的形式代表制並列的社會階層性(職業性)代表制,二者共同構成了香港的混合代表制政體。《基本法》對此有明確規定,特首選舉委員會或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基礎以及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員是直接體現,如要徹底變更必須等到《基本法》大修。當然,大修之前的局部改革還是可以進行的,也為未來大修探索必要的前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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