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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鄭銘謙(左起)。(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6月20日電(記者 黃筱筠)對於民眾是否會被立委要求到立法院備詢?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回覆民進黨籍立委答詢說,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沒有直接規定,但是結合調查權形式,民眾需要出席提供資料,還有第59條之5要經過主席同意,才可以拒絕。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修正條文,第59條之5條文,根據出席聽證會的人員,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經立院議決,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先前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行政院提出覆議,尋求翻案,21日將投票表決,若過半立委不同意覆議案,行政院就必須接受修法。
民進黨立委吳沛憶下午質詢提及,有關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新法通過,公務員沒有提供資料,可能有什麼處罰嗎?
法務部長鄭銘謙說,根據規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8條,會被移送監察院依法糾舉糾正等,也會被處理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
吳沛憶詢問,民眾會不會被立委要求來立法院備詢嗎?鄭銘謙也說,聽證會上是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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