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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會現場(中評社 段曉魯攝) |
一、金融:以“前海金融30條”為基礎,用好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全方位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實施大灣區金融機構牌照和資格“單一通行證”制度,支持香港金融機構進駐大灣區城市設立運營中心,鼓勵更多大灣區優質企業在港上市融資,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為大灣區發展提供充足金融資源。
二、創科:以河套合作區為平台,開通“綠色通道”,確保人員、物資、資金、數據等創新要素都能夠便捷流動,打通大灣區國際創科合作通道,建立與香港國際化體制接軌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就業稅收及社會保障政策、科研管理體制機制、高度便利的市場准入制度等,並由中央支持香港在北部都會區成立“國家實驗室”,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科中心。
三、人才:擴大稅務優惠,並將區內各地個人所得稅優惠整合成為統一的優惠政策,擴大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涵蓋範圍,為外籍人才往來提供便利,設立“大灣區外籍人才通行證”,將大灣區打造為全球一流人才嚮往的集聚地。
四、貿易:在大灣區自貿區內實行最開放的貿易政策,制定最短、最少、更開放的負面清單,特別是進一步放開金融、通訊、文化娛樂等服務業的限制,降低香港業界在區內市場的准入門檻,讓香港企業享受國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