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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近十年 日對防衛出口作出“根本性”修訂
http://www.CRNTT.tw   2023-12-16 09:43:25
 
  除了以他國專利生產的裝備,政府還將批准所有零件的出口。現行規定對於能否出口零件界定模糊。即使成品具有殺傷性,只要零件不具備,日本就可向與其開展安全合作的國家輸送。

  報導介紹,根據現行規定,裝備出口僅限救援、運輸、警戒、監視、掃雷五種目的,能否出口殺傷性武器並未明確規定。執政聯盟工作組建議,如果是出於上述五種目的以及自我防衛,即便武器具有殺傷性也可出口。

  自民黨內部“裝備轉移推進議員聯盟”13日作出緊急決議,要求2024年1月底之前解除對聯合開發裝備向第三國轉讓的禁令,同時希望取消五種目的的出口限制,以“是否有利於保障日本的安全”作為新的武器出口判定標準。

  來源:參考消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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