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9日電/據人民日報報導,日方應清醒認識到,在日遺化武問題上說一套、做一套,企圖避重就輕、蒙混過關,是行不通的。日遺化武一刻未徹底銷毀,中國人民就一刻不會放棄追責,國際社會對日方的壓力只會與日俱增
近日,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總幹事阿里亞斯、多國常駐禁化武組織的使節和代表組成的代表團共40餘人,通過視頻形式進行了專題“雲訪華”。訪問期間,各方聽取了關於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以下簡稱“日遺化武”)總體情況及銷毀進展介紹,在線參觀了中國境內迄今發現的最大日遺化武埋藏點吉林省敦化市哈爾巴嶺。代表團一致認為,應高度重視日遺化武問題,盡早徹底完成銷毀,消除對中國的危害,為建設“無化武世界”作出切實努力。
日軍曾在侵華戰爭中大量使用化學武器,戰敗前為掩蓋罪行,將大量化學武器就地掩埋或拋棄於江河湖泊。今天,在曾經被日軍戰火蹂躪的中國土地上,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20多個地點發現了日遺化武,僅哈爾巴嶺就有約33萬枚。範圍之廣、數量之大,令人震驚。日遺化武是日本軍國主義侵華犯下的嚴重罪行之一,長期危害中國有關地區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安全。
乾淨、徹底、全面地從中國土地上消除日遺化武,消除日本侵華戰爭遺毒,是中國政府對中國人民的莊嚴承諾,也是維護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的應有之義。上世紀90年代起,中日就銷毀日遺化武展開談判。1997年,《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正式生效。在中國的積極努力和國際社會的大力支持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明確規定遺棄國應為銷毀遺棄化武提供一切必要的財政、技術、專家、設施及其他資源。在強大的政治、法理和輿論壓力下,日方不得不低頭認錯。1999年,中日簽署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備忘錄,處理日遺化武邁入了實質性階段。
然而,日遺化武銷毀進程一直磕磕絆絆。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日本應在2007年完成銷毀,但日方重視不夠、投入不足、意願不強,銷毀進度嚴重滯後。至今僅銷毀6萬餘枚,挖掘回收9萬餘枚,這無法向中國人民交代,也無法向國際社會交代。日本沒有向中方提供完整、準確的埋藏線索,日遺化武總數和具體埋藏地點迄今無法明確。日遺化武埋藏地下數十年,造成大量污染土壤亟待處理,但日方百般推脫,一直不願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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