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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日本“蒼龍”級常規動力潛艇“凰龍號”。 |
日本曾於2014年制定了“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以取代原有的“武器出口三原則”。新的“三原則”大幅放寬了日本對外輸出武器和軍事技術限制。軍事觀察員李傑認為,日本此次計畫向印尼出售護衛艦,違背了“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未來相關限制有可能被進一步突破。
李傑:日本此次計畫向印尼出售護衛艦,是和其當初制定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相違背的。安倍在執政期間,不斷修改《和平憲法》,實際上就是想要打破這種限制。菅義偉上任後,基本上也延續安倍的這種政策,在這方面的做法,基本上是一脈相承,而且還可能會進一步打破這樣的限制。它的目的是,使日本的武器裝備將來能夠比較順暢地向外出口,不僅是東盟地區,而且將來是南亞或者是其他國家。這樣,日本就可以通過武器裝備出口,達到增加經濟收入的目的,同時也能擴大自己的影響。日本原先對外武器出口,一般是以防禦性武器出口作為先期的突破口,在防禦性武器逐漸突破之後,它又開始把一些大型的、進攻性的武器也逐漸向外推銷。所以,日本的武器出口政策,是隨著它對於戰略利益變化、地區形勢和世界形勢的變化,和它自己攪局的需要在不斷地改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