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題: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思考與抉擇 作者:蕭衡鍾(台灣),台東專校通識中心助理教授、北京大學博士;滕昕雲(台灣),台灣國際戰略學會研究員、博士
對民進黨而言,有時候進行功能性與事務性的參與,卻並不是他們的主要著眼點。他們堅持以台灣為名稱加入國際組織,並以此作為彰顯台灣主權的舉措。為了要達到這個目標,通常採取抗爭手段,並在名稱的議題上採取堅持立場。這種做法往往適得其反,對於台灣國際組織之參與則無法得到實際上的助益,也會引起大陸強烈的抵制。於是便陷入了一種“一個中國”的理性選擇困境。
有鑑於WHO的專業功能在全球防疫事務上的重要性,北京方面不妨在台灣加入WHO的議題上放寬立場,轉換成懷柔的模式,適度放寬台灣在WHO事務的參與程度,改在其他的領域堅持立場,這不但是一種實事求是的務實態度,也符合中共一貫對台政策的原則。
武漢新冠肺炎持續肆虐之際,台灣又藉機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活動,不僅民進黨政府頻頻出招,國際社會多個重要國家政治領袖也聲援台灣,讓大陸在防疫作戰之時,還要騰出另一隻手來跟民進黨政府進行外交戰。大陸國台辦就以“負責人”名義發布新聞稿指出,必須在“一個中國”原則下解決,絕不允許藉機搞台獨,“以疫謀獨”絕不會得逞。
台灣方面也由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舉行記者會抨擊說,台灣長期推動參與WHO,但屢遭中方無理打壓。武漢肺炎疫情嚴峻,今年召開的世衛執委會,中共仍以政治因素阻撓友邦對我參與的支持,更排除我專家出席WHO肺炎疫情緊急會議。北京當局錯誤引述聯大及世衛決議,並與其片面設定的“一中原則”連結,這些政治操作已明顯違反世衛憲章與國際關係原則。
顯見武漢疫情雖然嚴重,但是大陸堅持台灣必須在一中原則下參與國際組織的態度並沒有鬆動。民進黨政府也當仁不讓,採取咄咄逼人的姿態,非要在抗疫時期跟大陸繼續在外交上過招。這個無解的習題將隨著蔡英文總統連任繼續延續4年,如果雙方選擇持續升高對抗,萬一有擦槍走火的衝突,絕非兩岸之福。所以,如何尋求兩岸雙方可以妥協的參與方案,恐怕還是一項攸關兩岸關係和解的重要課題。
一、非傳統安全與WHO的思考
隨著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快速發展,在國際體系中國家個體與區域乃至全球發生了極大的“互賴”作用,沒有其他國家的合作,個別國家不可能在某些議題事務上獲得妥善的解決,即便僅衹為了提供其本國人民基本的貨物和服務亦然。然而,某些國際性或者跨國性的議題,即便存在著國際合作,也不可能充分有效地解決這些複雜的問題。
自後冷戰時期開始,國際間所重視的議題,已經漸漸從“傳統安全”往“非傳統安全”轉移。這些在冷戰對峙、政治意識形態掛帥的時期並不會浮出檯面,但卻也同是威脅到區域乃至全球穩定安全的軟性議題,現在越來越受到重視。諸如全球氣候變遷、全球性金融風暴、全球性的瘟疫感染、毒品走私、非國家恐怖主義等等。
自2003年發生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或稱SARS),造成多國大流行,乃至擴散至全球,多數國家愈來愈體認到,防疫與衛生相關議題乃是全球性(global)或是多國性(multinational)。影響全球衛生安全的不衹是在疫病防治與撲滅等專業上的問題,也涉及國家間互動與合作等國際行動,及其他經濟、文化、社會與環境的因素,因此衛生安全現今已成政策制定者優先考量的重點,並將國際合作視為處理衛生安全議題最重要的手段,各國也將衛生安全列為外交政策的議題之一。
WHO(世界衛生組織)是主權國家所參與的國際性組織,WHO下全球公共衛生的參與與合作均應依其規範,參與WHA(世界衛生大會)亦為如此。依照國際組織發展趨勢,必須尊重憲章,特別是以國家為主體所參與的國際組織。國際組織具有集體利益的匯集與表達、信息的傳播、規範的建立與規則的制定、規則的執行、成員的“(國際)社會化”的功能,而WHO亦有前述功能,可見其在國際地位的重要性,此亦為台灣急欲參加的原因。另外在功能性上,WHO在2000年建立的“全球爆發重大事件警報及處理網絡”,已成為監控生物恐怖主義的關鍵機制。
由於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第2758號決議通過,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雖然該決議未同時確定中華民國的法律地位(主權歸屬),但一個國家畢竟不是獨自存在於國際社會,外交承認或參與國際組織,亦是彰顯國際地位的重要指標。尤其當中華民國於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即使事實上中華民國在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存在有效治理現狀,其上並有2300萬的人口、且具備有效運作的政府及具有對外交往的能力,但其國際人格的正當性,卻在中國大陸堅持的“一中原則”下遭到否定。
根據聯合國1971年第2758號決議,台灣喪失了國際法上的主體地位,使得管轄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政府無法與他國同樣參加以國家為主體的國際組織,陸續喪失在聯合國體系下眾多功能性國際組織的席位,退出了國際多邊外交的正式場域。
目前台灣為求重新加入國際組織,採取務實彈性的做法。在“世界貿易組織”以“獨立關稅領域”名義加入;在“亞太經合會”以“經濟體”名義加入;在部分國際或區域性之漁業組織,則以“捕魚實體”(Fishing entity)的地位參加。援以上諸例,為了參加“世界衛生組織”,台灣提出以“衛生實體”(health entity)加入。
以這種非政治性質的名義參加多邊條約或國際組織,或許在國際法上的意義,不論是從提升台灣國際地位、彰顯台灣有別於中國之個別國際地位,或是向國際社會宣稱台灣是獨立有別於中國之政治實體之目的觀察,是無助於以台灣之個別獨立主權,也有造成解讀喪失獨立主權國家的可能性。雖然對於北京當局而言,最好的方法是台灣加入大陸在國際組織中的代表團,但這是台灣方面目前所不可能同意的,所以讓台北當局以“中華台北”或“中國台灣”成為“觀察員”或許是大陸最可能的讓步,但對部分台灣人民而言,“中華台北”或“中國台灣”名稱並不會被視為中國對台的友善表示,而被看成中國的統戰行為。
二、台灣參與WHO的歷程
台灣與世界衛生組織之間的關係,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948年至1972年的正式會員時期;1972年因政治因素退出的空窗期;1997年至今則為積極申請重新加入的階段。數十年來,台灣當局認為被排除在WHO之外,讓台灣無法即時取得重要的衛生信息,而台灣現行有關之醫療技術與制度有很高的水準,這些卻也無法提供給WHO,回饋國際社會,略盡身為地球村一員之義務。
另一方面,台灣當局也認為加入世界衛生組織是有效保障自身衛生安全的重要舉措,是基本的健康人權。而台灣同為國際社群中的一員,以全球防疫的角度而言,為了不使防疫體系出現漏洞,在此國際高度互動的21世紀,全球化帶動了世界各國各區域的頻繁交往,“疾病無國界”,是以國際社群中的任何一員,無論是聯合國體制內或體制外,絕無自外於此一全球防疫體系的餘地。2003年的SARS事件就是一個重要的經驗教訓。這是一項必須要重視的嚴肅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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