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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左起經濟部長沈榮津、印度台北協會會長史達仁、台灣駐印度代表田中光、“財政部次長吳自心於簽署儀式上合影。(照片:外交部提供) |
中評社台北12月18日電/台灣駐印度代表田中光與印度台北協會會長史達仁(Sridharan Madhusudhanan)今天在台北簽署“台印度雙邊投資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與“台印度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定”(Mutual Recognition of the Respective 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ion Programs),新增爭端解決機制,並納入第三方投資;更新投資保障範圍後,有助促進雙邊投資。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台印度雙邊投資協定”先前於2002年簽署,2005年生效至今;為更新投資保障範圍,確保台商在印度投資獲得符合國際標準的待遇,並且因應ICT產業日增的新投資樣態,新約內容參考目前國際投保協定最新版本進行調整,相信有助促進雙邊投資成長,更有助台灣ICT等產業前進印度。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今年透過台印共同努力,已簽署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印度貿易推廣組織合作備忘錄,並設置Taiwan Plus辦公室,今天更新已生效13年的投資保障協定(BIA),也顧及台商主要關切的投資保障議題,搭配Taiwan Plus服務,可協助業者爭取印度市場的龐大商機。
外交部指出,印度為台灣前20大貿易國,台印度雙方海關向來維繫良好合作關係,“兩國”已簽署“關務互助協定”、“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行動計畫”。這次正式簽署“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協定”,藉由互相承認對方優質企業的驗證結果,雙方相關出口業者於貨物出口至“對方國”時,得享有便捷通關等優惠措施,將有助提升企業競爭力。
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資料,台灣2017年對印度出口33.02億美元,從印度進口30.64億美元;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截至2018年7月為止,台商對印度投資共85件,達6.02億美元,印度對台投資達509件,金額達6225萬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