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明確,軍隊建立統一的文職人員工資制度,文職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文職人員的探親休假、交通補助、子女入托等,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所在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參加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辦法另行制定。軍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文職人員建立補充保險。文職人員平時就醫享受社保醫療待遇,軍隊給予醫療補助,參加軍事訓練、非戰爭軍事行動和作戰支援保障任務期間實行軍隊免費醫療。文職人員住房實行社會化、貨幣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和房租補貼參照現役軍官政策確定的標準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軍隊可以增發住房補助。文職人員可以租住用人單位的宿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文職人員退出軍隊後,實行社會化保障。文職人員按軍隊統一規定著制式服裝。
《條例》還對文職人員的教育管理、培訓考核、職務任免、崗位等級調整等作了規定。有關配套政策軍委機關與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正在加緊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