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2日電/日本福島地方法院10日裁定,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在一樁福島核事故索賠案中敗訴,責令他們向原告賠償總額大約5億日元(約合2925萬元人民幣)。
日本共同社報道,這樁福島核事故訴訟案在全國大約30起同類集體訴訟中規模最大,原告團由大約3800人組成,均為福島縣以及毗鄰的宮城、茨城、栃木三縣災民。
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日本東部大地震引發強烈海嘯。福島第一核電站因海水灌入發生斷電,其4個核反應堆中有3個先後遭遇爆炸和堆芯熔毀,造成災難性核洩漏。截至2017年8月底,仍有大約5.5萬人流離失所,遲遲未能返回家園。
最新判決是繼前橋、千葉之後的第三起,日本政府和福島第一核電站的運營商東電公司是否能預見海嘯並避免核事故是本案的最大爭議點。
原告方面主張,日本政府部門曾於2002年發布一份有關地震的長期評估報告,表明其能夠預見到海嘯,“日本政府讓東電採取相應措施的話,就能防止核事故發生”。
這份報告預測,今後30年內,包括福島在內的日本海溝周邊區域發生8級地震、進而觸發海嘯的可能性達到20%。
被告方面則認為,長期評估結論並非已確立的知識和見解,因此海嘯無法預見。此外,日本政府還辯稱,日本國會在福島核事故後修改立法,才使得政府有權強制要求核電運營商採取種種措施,而在福島災難之前,政府尚無權這樣做。
福島地方法院10日在判決中說,日本政府有能力預見到海嘯,本應阻止核事故的發生。不過,法院對原告提出的恢復當地生活環境、將居民住所附近的輻射值降低到災前水平的要求予以回絕。
今年3月,前橋地方法院對一樁同類訴訟作出裁決稱,“海嘯可以預見,事故也能防止”,責令日本政府和東電公司作出賠償。9月,千葉地方法院對另一樁同類訴訟作出裁決,未認定日本政府負有責任,僅勒令東電公司作出賠償。
據共同社介紹,上述三案的原告身份存在差異。前橋、千葉兩案的原告均為逃離福島災區的人員;而此次案件的原告中,超過80%的人員在核洩漏發生後仍然留在原先住所。
除日本災民索賠外,美國百餘名參與福島救援任務的水兵也對東電公司提起訴訟,理由是他們在福島核事故中遭受了輻射。據東電公司透露,美國水兵今年8月18日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家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東電公司創立總額為50億美元(328.7億元人民幣)的基金,用於支付他們的醫療費等賠償費用。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