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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0月7日電/【砥礪奮進的五年·全面從嚴治黨】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
今年3月17日,浙江杭州市上城區委書記陳瑾鄭重地在區監委報送的對涉嫌貪污的餘某進行調查的《立案審批表》上簽下自己姓名,標誌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啟動以來的第一例留置措施啟動實施。
2016年11月,一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拉開帷幕。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一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正在逐漸成形,將實現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逐步構築起“不能腐”的制度體系。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此後,各項工作緊鑼密鼓地推進——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月18日,山西率先成立全國第一個省級監察委;
2017年4月27日,隨著浙江湖州選舉產生市監察委主任,北京、山西、浙江三試點省份各級監察委全部成立;
2017年6月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監察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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