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法治精神,就行政權力而言,就是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就公眾權利而言,則是法無禁止則可為。“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實踐證明,軍民融合“融”到深處是自覺,“融”到深處靠法治。
2015年8月,修改後的科技成果轉化法,新增了“國家建立有效的軍民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完善國防科技協同創新體制機制”的內容。同年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就制定“十三五”規劃提出建議,明確提出“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立法”。
在著名軍事法學家周健看來,軍民融合政策法規建設儘管取得一些成效,但與深度融合發展需求仍有較大差距。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齊振偉認為,實現軍方“所需”與地方“所能”有效對接,把地方“所盼”與軍隊“所有”充分耦合,呼喚《軍民融合促進法》盡快出台。
可以預見,軍民融合的立法進程今年必將進一步加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