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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才厚。 |
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對憲法修訂,軍委主席負責制這一規定始終未做改動,一直延續至今。
十八大後對“軍委主席負責制”的鞏固和完善
十八大後,“軍委主席負責制”不斷鞏固和完善。
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被稱為“新古田會議”的全軍政治工作會議在福建上杭古田鎮召開。中央軍委副主席範長龍在會議上指出:要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堅持以習主席系列重要講話為科學指南,堅定自覺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
11月4日,中央軍委副主席許其亮在《人民日報》發文:要圍繞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完善和落實相關制度機制,確保全軍一切行動聽從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指揮。
“政事兒”注意到,2015年1月28日,《解放軍報》頭版發表評論文章,具體闡述了“軍委主席負責制”的內容。
內容為三項:必須堅持“全國武裝力量由軍委主席統一領導和指揮,國防和軍隊建設一切重大問題由軍委主席決策和決定,中央軍委全面工作由軍委主席主持和負責”。
此後,原四總部等軍隊各機關部門分別采取召開會議、印發文件等形式,多次表示堅決維護和落實軍委主席負責制。
今年4月許其亮出席會議時強調,要把貫徹和維護軍委主席負責制“作為最緊要的政治和最大規矩”。
郭徐如何嚴重破壞軍委主席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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