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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反腐法正式實施 公務員發“清廉飯票”
http://www.CRNTT.tw   2016-09-30 15:04:37
  中評社北京9月30日電/韓國反腐敗法《禁止不正當請托與收受財物法》28日零時起正式實施。根據這一法律,公職人員接受宴請、收受禮品和喜喪金費用分別不得超過3萬韓元(約合182元人民幣)、5萬韓元(304元人民幣)和10萬韓元(608元人民幣)。
 
  韓國媒體評論,這一法律生效後,韓國社會進入了“AA制時代”。當天,不少公務員不再像往常一樣外出就餐,而是憑政府發放的“清廉飯票”在食堂排起長隊。
 
  【“3·5·10”法則】
 
  《禁止不正當請托與收受財物法》由韓國前反貪官員、時任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金英蘭大法官於2012年提出,因此又被稱為《金英蘭法》。
 
  韓國政府2013年7月將法案提交國會討論,但直到“歲月”號海難發生後,《金英蘭法》才重新進入公眾視線,被視為根除韓國社會官商勾結頑疾的重要對策。去年3月,韓國國會全體會議以絕對多數贊成通過《金英蘭法》。
 
  這一法律大致分為禁止不正當請托、禁止收受財物和設定外部講課酬勞上限三部分,直接適用對象約有400萬人,包括中央和地方所有公職人員、國企職員、公立學校教職員工、媒體從業人員、私立學校和幼兒園教職員工、私立學校所屬財團理事長和理事等。此外,上述人員的配偶也在法律約束範圍內。
 
  概括來說,這一法律制定了“3·5·10”法則,即公職人員接受宴請、收受禮品和喜喪金費用分別不得超過3萬韓元(182元人民幣)、5萬韓元(304元人民幣)和10萬韓元(608元人民幣)。
 
  韓國《朝鮮日報》評論,這意味著韓牛、黃花魚、水果套餐以及晉升時所送的蘭花等將從禮品名單中消失。
 
  同時,《金英蘭法》還設定了百萬韓元的“紅線”。上述人員如果單次收受超過100萬韓元(6090元人民幣)錢款或同等價值的禮品或服務,或是在一年內收受超過300萬韓元(1.83萬元人民幣)財物,將面臨刑事指控,可被判處3年以下監禁或最高3000萬韓元(18.3萬元人民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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