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7日電/6月1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報告宣布,到2015年底,該計畫規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其中約48%的約束性指標、50%以上的涉民生指標提前或超額完成,計畫得到全面落實。
這是中國制定和實施的第二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第一個是2009年發布和實施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兩個計畫出台的背景是,1993年,由聯合國提議召開的世界人權大會通過了《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建議各國通過制定和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促進人權。截至目前,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網站上的統計信息,世界上只有35個國家有制定和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實踐,制定2個以上計畫的國家只有9個。由此可以看出中國響應聯合國建議和號召的積極態度以及促進人權事業的堅定決心。
中國在第二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涵蓋的4年時間裡,同其他國家一樣,經濟發展也面臨諸多挑戰和困難。但中國改革開放和可持續發展的步伐一直是堅定有力的。中國國內生產總值保持了年均7.4%的增速,同時,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並行,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努力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社會的人權意識獲得提高,公民的人權保障水平顯著提升。
14日發布的實施評估報告列舉了中國促進人權的立法、司法、行政和社會舉措,展示了許多具體的可衡量的指標及其數據,實實在在地記錄和展現了通過完成人權行動計畫取得的成就。在筆者看來,其意義還不僅僅在於這些舉措和相關數字本身,更重要的是,它體現了國際社會所倡導的“人權主流化”的意義。也就是說,通過制定和實施專門人權角度的政府工作規劃,使整個國家政府部門的工作不僅與人權“有關”,更是有意識地“為了人權”而努力,實現了在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納入人權視角的目標。在這個過程中,全社會、特別是政府和官員的人權意識獲得極大的提升,為人權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更為堅實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