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退役醫療保險,保障退役後享有看病就醫的基本權益
根據現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士官服役期間,由軍隊財務部門為其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個人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國家按同等數額給予補助。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不建立個人賬戶,個人不繳納保險費,退役時按照軍隊統一標準乘以服役年限計算,現行義務兵年給付標準為420元,服役滿兩年的退伍義務兵可領取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840元。退役士兵到地方報到安置後,要將軍隊財務部門開具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單位,由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接續手續。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由軍隊財務部門將退役醫療保險金交給退役士兵本人。
退役軍人失業保險,為就業創業保駕護航
現行政策規定,士兵退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服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退役士兵到用人單位就業後,單位或本人要持軍隊財務部門開具的《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證明》,以及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的相關手續。這樣,退役士兵到地方就業後如果再次失業,其服役年限將與個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月數掛鈎,保障了個人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期間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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