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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宣判 吳宗憲:死刑若“合憲”應盡速執行
http://www.CRNTT.tw   2024-09-19 17:32:09
藍委吳宗憲。(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9月19日電/憲法法庭明天將針對死刑釋憲案進行宣判,曾任檢察官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宗憲今日表示,死刑不能讓逝者重生,但廢死卻讓活著的人無法好好活著。他呼籲,若憲法法庭判殺人者死刑“合憲”,就盡速依法執行,法務部不能再用自己訂的規則造成技術性廢死。

  吳宗憲表示,死刑“合憲”是他一貫的主張,其意義在於應報主義、犯罪預防、安撫人心。他說,他同意死刑限於故意殺人類型,當殺人犯完全不尊重他人生命權時,法律就應該予以制裁。雖然廢死派主張可能有冤獄,那就表示要討論的是“司法訴訟程序”是否完善,而不是死刑存廢,況且,自從法院推動“社會量刑調查”,已經有4年多沒有死刑定讞的判決。

  吳宗憲認為,殺人就是一種無視生命權的犯罪,強行剝奪他人的生命;但“國家”面對殺人者被處死前,程序之嚴謹,已遠比他殺害的受害者死得有尊嚴,這就是支持“應報”主義者最大的讓步。

  吳宗憲說,死刑有沒有威嚇作用?從那37名死刑犯提釋憲怕被執行,即可知答案。他在上個會期就兩度質詢法務部為何遲遲不執行死刑,依法行政本是公務員天職,卻漠視死刑定讞判決於不顧,在此先呼籲,若憲法法庭判殺人者死刑“合憲”,就盡速依法執行,法務部不能再用自己訂的規則造成技術性廢死,“被殺的人活不了,殺人的人卻死不了”。

  吳宗憲強調,死刑的存在,會讓殺人犯,罪有應得,永遠隔離於社會,人民就不用擔心害怕。死刑並非為了殺人償命,更不是報仇論,而是為了填補“公平正義”而存在。若人民的安全沒有獲得充分保障,貿然廢除死刑,只會引發更多的不安全感。所以,他主張殺人致死的犯罪,死刑仍有存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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