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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的老家改為“萬里礦工生活紀念館”。(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9月11日電/賴清德位在新北市萬里的老家改為“萬里礦工生活紀念館”,預計10月中旬、每周五六日正式開始導覽。但專家指出,賴清德萬里老宅與“新平溪園區”同屬“廢棄開採之礦業用地”,《國土計畫法》上路後都劃入“國土保育區”第二類,除非被認定為“古蹟”,否則即使免費當成文物館,也與《國土計畫法》牴觸,賴清德老家恐怕在新法中帶頭違法。
根據《周刊王》報導,中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林曉薇表示,“國土保育區第二類”開發規定嚴格,只能容許基礎水電管道等維生公共設施,若要開店,規模也頂多只能開供在地居民日常飲食的“雜貨店”,而像“新平溪”等礦業紀念園區即使純公益開放,唯一的活路只能拚列古蹟。
林曉薇指出,一般文資審查會議,必須先邀請文化資產專家,辦理現場勘查並彙整意見,再召開審查會議,若認為有重視必要,第一步會“列冊追蹤”,而主管機關定期訪視後,確認有必要認列文化資產,才會進一步函報文化部文資局。
林曉薇說,關鍵在這576公頃的土地中,大面積仍是向私人承租而得,目前是因為所在的平溪十分地區,人口已逐漸凋零,土地價值不豐,地主才如此“阿莎力”同意拚列文資保存,但光目前所有權人就多達40多位,市府憂心若任一所有權人改變想法或未來繼承人有不同理念,名下土地遭認列文資保存無法處分,甚至進一步打國賠官司,在在都會讓文化局卻步,必須要加強文化資產的證據與說服力,把煤礦業在台灣與這些設備的連結故事整理出來,才能做文資審議的最強後盾。
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系副教授王新衡也點出,像是早已停止採礦的萬里賴清德老家,未來也會比照“停採礦業用地”畫入《國土計畫法》“國土保育區第二類”,而這類土地是連“免費展覽”都無法開設,畢竟分類宗旨是為了保護環境,頂多再照顧當地人生活。他說,這類土地“根本不是給觀光客來的”,若賴清德老家10月真的辦展,恐怕帶頭違反《國土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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