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表示,對於新青安貸款,貸款前一定要審慎審核貸款資格,並清楚說明貸款人清償能力,是否符合日後逐月或寬限到其後清償能力,貸後更要嚴格管理,必須限於自住使用,不能有轉租或違背新青安政策行為。
對於建商有違規狀況的話,卓榮泰強調,若有建商利用政策或內部作帳、人頭繼續誤用或濫用政策,內政部須透過公會了解,或考慮採取法治措施。
卓榮泰補充,政策首先要照顧的是金融體質的安全,首先要弭平民眾貸款不易,心裡不安,再來是《銀行法》第72條規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中期放款之總餘額,不得超過其所收定期存款總餘額”,30%規定不變、安全警戒值也不變、相關規定也不變,希望各部會讓民眾了解政府施政兼顧衡平性和優先順序,最短時間內,讓民眾疑慮消失,也請各部會繼續通力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