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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遭羈押關鍵證據 傳LINE變串供鐵證
http://www.CRNTT.tw   2024-07-12 10:29:19
 
  不過檢方緊扣其他證人已經供出2017年確實有向鄭文燦行賄,加上廖姓地主坦承知道被檢調偵辦是鄭文燦告知,指鄭文燦確實需要羈押。

  桃園檢院鬥法連演數日,檢方從6日凌晨聲押鄭文燦,地院當天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檢察官當庭抗告。高等法院8日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地院更裁。地院9日二度召開聲押庭,裁定提高保釋金為1200萬元,檢方又當庭抗告。高等法院10日再度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地院更裁。桃園地方法院11日下午2時三度開聲押庭,裁定羈押禁見。

  前兩次的羈押庭中,法官都認為,鄭文燦雖涉犯貪污罪嫌重大,但洩密、洗錢罪嫌不足,且檢方無法說服法院為何一定要羈押鄭文燦才能繼續偵辦案件,法官也質疑檢方是在“摸索證據”,靠著拼湊證人供詞,才找到有力事證。

  不過,昨日的第三次羈押庭上,檢方決定拿出殺手鐧,指鄭文燦在7月5日應訊前的當天上午,就用LINE傳送案件資料給祕書,可見鄭文燦早就有管道得知檢察官偵辦內容,還事先擬妥答辯方向。這讓檢察官得以在法庭上說服法官“鄭文燦一直到現在都還持續串證”,這個強而有力的串證事實,也讓法官塗偉俊最後決定羈押鄭文燦。

  據瞭解,桃檢檢察長俞秀端高度關注本案,檢方內部近日頻繁開專案會議討論,前2次羈押庭鄭文燦都被交保,檢方事後也都火速開會,商討、推演若抗告成功後,再開羈押庭的攻防方向。先前檢方不願手上太多證據被鄭文燦、辯護人掌握,因此保留不出招,但隨著2度交保後,檢方決定提出新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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