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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中評社 張穎齊攝) |
對於監察院批立院違反權力分立,翁曉玲直言,立院的調查權絕對沒監院的調查權強而有力,監院發動調查都事後,對於機關違法失職進行糾正、糾舉、彈劾。立院是針對事前,比如人工生殖法、再生醫療等,還有相關預算別亂花,立院可是前有清楚掌握。反觀監院還可能對執政黨色彩、特定的事情不予追究。
立法院改革五法”修正案涉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等五部法規。實際內容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制定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以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其中藐視國會罪、又分別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當中訂定“行政處罰”,以及另外在《刑法》當中訂定“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