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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智庫召開“國家安全戰略法”發表會。(中評社 張穎齊攝) |
中評社台北5月13日電/中國國民黨智庫“國政基金會”13日舉行“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發表會,該草案共14條。主導該草案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國防部前軍政副部長陳永康強調,本次立法是效仿美國方式,“國家安全戰略”包含“國防”政策、“國防”軍事、作戰計畫三個層次,目的在確立年度“國家安全戰略”制定時的權責、預算及流程,預計下個會期在立法院提出。
“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全文共14條。第一條宣示制訂“國家安全戰略”的目的是“作為政府規劃國家安全政策時明確權責、分配預算、評估績效及持續修正之依據”。
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戰略”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憲法。
第三條,在“總統主管國家安全業務”與“政院對立院負責”的兩大前提之下尋求折衷: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7個月內,提報下年度“國家安全戰略報告草案”給國安會討論,總統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5個月內核定,由政院併入下年度預算案提交立院。
第四條規定,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將改組為“國家安全戰略業務會報”,由正副院長擔任正副召集人。
第七、八條規定,除國防部、外交部及國安會之外,中央政府各單位預算中,如與“國家安全戰略”應辦事項有關者,應該予以標示,並可以機密預算編列,機密會議討論。
第十條規定,審計部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後4個月內提報“國家安全戰略”執行評估報告,並成為決算報告書附件。
第十一條規定,“國家安全戰略”報告書應分為公開及機密部分,機密報告必須載明保密年限。
第十二條規定報告書的內容,必須包括以下四項:“國家願景”及“國家利益”、國家安全的主要挑戰與威脅評估、國家安全保障基本原則、綜合安全政策優先事項。
第十三條規定,原本國防部必須提報的“國防”報告書、四年期“國防”總檢討、五年兵力整建報告、中國大陸軍力報告書,都不必再另行提報,併入“國家安全戰略”報告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