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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與委員陳昭姿一同召開記者會。(中評社 鄭羿菲攝) |
黃國昌表示,根據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公開資料,興達電廠2019年就曾因廢水檢測“硼超標”被開罰486萬元,興達電廠後續透過限制性招標,委託“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汙水,價格高達7億元。但鴻超從測試開始就不合格,內部驗收資料顯示,多次驗收鴻超都無法達標。
黃國昌質疑,花7億多元請來毫無處理廢水實際經驗的鴻超,驗收屢屢不合格,根據內部會議紀錄,興達電廠內部“曾研議解約”,最後為何不了了之?花了7億元請鴻超,卻無法處理廢水,這些廢水流向何方?
陳昭姿指出,根據興達電廠的“FGD廢水處理討論會議”,連內部都有擔憂建議應該與鴻超解約,結果台電卻一路護航,甚至還和鴻超到工程會“喬”違約金,從4000萬元喬成700萬元,最後還一毛都不用給。台電為何一再包庇鴻超公司?台電是否擔心,興達電廠一旦因為違法排廢水遭開罰甚至停工,電會不夠用?因此決定一路護航?
黃國昌要求,台電出來講清楚,有沒有把納稅人的錢當錢看?民眾黨團會把相關資料交由“環境部”直接告發,要求中央“環境部”與高雄市政府應盡速啟動聯合稽查,不該一邊違法發電、一邊護航廠商,把7億元送廠商、把責任推基層,把汙染留給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