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9日電/據人民日報報導,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旨在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更好發揮中央和國家機關示範引領作用。
通知遵循《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基本原則,明確了加大新能源汽車配備力度、統籌新能源汽車採購比例、嚴格新能源汽車配備標準、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加強組織實施和宣傳引導等方面要求。
根據車輛使用性質分類,通知明確,機要通信用車、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用車以及使用場景單一、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業務用車等,原則上應當配備新能源汽車;用於環衛清潔、技術勘察、檢驗檢測等用途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新能源汽車能夠滿足需要的,應當優先配備新能源汽車。
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單位加強對所屬單位採購新能源汽車的統籌管理,在編制公務用車年度配備更新計畫時,明確新能源汽車採購數量,除因地理環境、氣候條件特殊和無適配車型等情況外,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的比例應當達到《“十四五”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明確的目標要求,以後按規定逐步提高。
通知全面貫徹落實黨政機關要習慣過緊日子要求,強調要嚴格新能源汽車配備標準,各部門、各單位配備更新新能源汽車應當符合公務用車管理有關規定,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車輛。確因工作需要,經批准通過社會化租賃方式保障公務出行的,應當優先租用符合規定標準的新能源汽車。同時,通知還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等提出了相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