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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簡朴房”規管建議(圖源:大公報) |
中評社北京10月18日電/據大公報報導,施政報告提出以立法方式制定合規“簡朴房”制度,就面積、結構、消防安全、通風等訂定最低標準要求,最快明年第四季開始登記並接受認證申請,目標明年內完成立法,並建議在法例通過後設12至18個月登記期。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業主將來出租不合規格的㓥房,刑罰最少是監禁兩年。他強調不希望有人因為取締劣質㓥房而無家可歸,會協助有需要人士找到居所。
政府昨日舉行記者會公布“簡朴房”的詳情,將來可出租的分間單位,必須是符合標準的“簡朴房”。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簡朴房”樓面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即大約86平方呎,樓面至天花高度不可少於2.3米,同時要有一扇可開啟的窗戶、有獨立隔間的廁所、獨立水錶電表,以及消防安全和結構安全等要求。(詳見表)
登記期和寬限期內可續出租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表示,“簡朴房”的意思是“簡單、樸實”,能反映政策精髓。政府將於12月就有關出租制度展開咨詢,公布各項建議細節,聽取立法會及不同持份者意見,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爭取在明年立法。完成立法程序後,料最快明年第四季開始為現有出租分間單位進行登記,登記期為12至18個月,並同步接受新進場的“簡朴房”認證申請。已經登記的單位,可於登記期內獲得一至兩年的寬限期。
何永賢表示,建議寬限期不要太短,要有足夠時間讓現有分間單位去矯正,而登記期和寬限期內,會容許繼續出租已經登記的單位。在登記期結束後,除非相關單位已經作出登記,或獲得寬限期,否則便要取得專業人士的“簡朴房”認證才可以合法出租。政府會在登記期結束後,因應整體房屋供應和其他實際情況,決定採取執法行動的時機。
黃偉綸表示,全港有約11萬㓥房戶,涉及約22萬名居民,處理劣質㓥房需穩慎有序,配合國營房屋供應步伐,讓相關業主和住戶有足夠時間作安排,避免引起㓥房居民混亂和恐慌,甚至流離失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