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慶:“四種形態”是辯證統一的有機整體,每一種形態都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實踐中,要以準確運用“四種形態”為導向,正確把握“常態、大多數、少數、極少數”的關係,嚴格紀律約束、強化紀律執行、深化紀律教育。
一是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下更大功夫。黨員、幹部違紀違法都有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這就要求我們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守好第一道關口,對黨員、幹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輕微違紀問題,及時運用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等方式督促糾正,使黨員、幹部及時受到教育和警醒,使可能犯錯誤的同志不犯錯,初犯偶犯錯誤的同志改正錯誤,犯小錯的同志不演變成犯大錯。
二是持續提高執紀執法精準度。堅持實事求是,一把尺子量到底,綜合考量違紀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影響和本人態度、一貫表現以及所在地區、部門、單位政治生態等因素,兼顧與關聯案件和同類案件的平衡,區分不同情況,在紀法規定的範圍內準確研究確定適用哪種形態。
三是堅持將紀律教育貫穿始終。“四種形態”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的具體化,無論運用哪一種形態,都要把紀律教育工作貫穿始終。要通過日常對黨員、幹部進行談心談話,把紀律規矩立起來、嚴起來,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在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等階段,也要加強正反兩方面教育,結合身邊人身邊事深化以案為鑒,讓黨員幹部、初核對象、審查調查對象更加深刻理解紀律規矩的各項要求。
怎樣落實落細“三個區分開來”,引導推動黨員、幹部在遵規守紀前提下勤奮工作、放手幹事、銳意進取、積極作為?
楊慶:堅持“三個區分開來”,促進從嚴管理監督和激勵擔當作為相統一,切實為勇於擔當者、敢於探索者、大膽創新者保駕護航,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內在要求、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發揮好黨的紀律教育約束、保障激勵作用,引導黨員、幹部全面理解和執行黨的紀律的題中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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