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汶南鎮組建第二批東周村專項整治工作組,整治村“兩委”班子不團結、黨支部軟弱渙散問題。新上任的村黨支部書記保持了工作運轉,有村“兩委”成員鼓動村民拆台,1年後該同志不再任村黨支部書記。
新泰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田軍介紹,村委會內部存在不同宗族的代表,工作不配合,甚至相互拆台、鼓動村民上訪,自2011年3月以來先後更換4任村黨支部書記。市、鎮兩級多次組織工作組進駐整治,雖取得一定成效,但都是“按下葫蘆浮起瓢”,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混亂局勢下,個別村幹部肆意撈取利益,隨意分配拆遷補償,導致幹群關係緊張。
東周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某英,利用擔任拆遷工作組成員、負責核實拆遷戶信息和地上附屬物的工作便利,搶蓋違建房屋,以其表哥名義獲得本不應當獲得的拆遷補償及孳息6.4萬餘元。
拆遷過程中,東周村某村民搶蓋違建房屋一處,後被依法拆除,該村民多次向村委會索要房屋補償款,時任村黨支部書記齊某臣明知該房屋不符合補償條件,依然同意給予補償款7.2萬餘元。
肆意逐利氛圍下,東周村發生搶房事件。
東周村附近有一家建築公司,村裡回遷樓主體工程均由該公司承建。很多村民在公司打工,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某先、原副書記齊某軍、村委會原主任王某成等多名村幹部在公司任項目經理。東周村回遷樓主體工程被劉某先、齊某軍、王某成等人分包,其他附屬工程被齊某臣、王某成口頭允諾承包給部分村民,未依法簽訂合同,也未對工程量、工程造價等進行約定。後因村集體“三資”管理混亂,無資金支付工程款。
2012年起,齊某軍等村幹部以工程款糾紛名義,肆意將一期、二期工程中數十套回遷樓的房屋、車庫、儲藏室占為己有,悉數變賣。三期工程無法順利動工,群眾拆遷多年遲遲住不上新房,村集體每年支付拆遷戶租房費高達600餘萬元,群眾反映強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