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的意義在於,要對項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科學性等進行審查,對其在資源利用、環境保護、能源消耗等情況進行評估。相關部門三令五申“不得未批先建”,所以不管是什麼項目,企業還是地方部門,都應報審。“未批先建”都是明知故犯,不容姑息。
誠然,我們相信,漣水縣住建局急於修路,初衷是為廣大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事實上,不僅漣水縣,放眼各地,違法占用耕地、未批先建事件絕非個案。但正因人多地少是基本國情,我們更要“寸土不讓”牢守耕地保護紅線;正因民生工程提速是現實需要,我們更要拿著“放大鏡”落實審批制度。所謂千里之堤毀於蟻穴,那些不合規矩的“特事特辦”背後,是權力鑽出了制度的“籠子”,會侵害法律法規嚴肅性、破壞市場秩序公平性,消耗政府公信力。
不把“趕工期”當作逃避責任的“保護傘”,不將民生工程當作未批先建的“擋箭牌”。依法用權,通過推進審批提速、加強部門聯動等形成工作合力,才能真正把民生工程辦成群眾滿意的民心工程。
說到底,在鹽河東路這個項目上最受傷的還是附近的居民。當下,如何處理善後問題,輿論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