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有力度,卸包袱增幹勁
今年7月,連雲港某市級機關一名幹部因工作成績突出,被提拔為副處級幹部。然而去年11月發生的一次不實舉報,卻讓她感到委屈、焦慮,幹工作也沒了勁頭。接到舉報後,該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十三紀檢監察組多方走訪、調查取證,最終確認反映的違規報銷差旅費問題失實。隨後,紀檢監察組來到該同志所在單位進行當面澄清,消除負面影響。澄清後,這名幹部放下思想包袱,重拾幹勁。去年以來,該市紀委監委先後為196名幹部澄清正名,跟蹤回訪134人,已有13人被組織提拔或重用,5人立功或受到嘉獎。
為“為民擔當者”澄清正名,是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的有效途徑。江蘇省紀委監委與省委組織部聯合出台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辦法,建立常態化澄清機制,明確“應澄盡澄”的內容範圍、實施主體、澄清方式和流程規範。今年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綜合運用書面澄清、當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等方式,為受到不實舉報的525名黨員幹部和12個黨組織澄清正名。
江蘇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澄清查誣一體推進,堅決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對經調查認定構成誣告陷害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誣告陷害人的責任;對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者幹部選拔任用的,從嚴從重處理。今年以來先後查處誣告陷害行為7起。
“周建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政治品行惡劣,多次匿名誣告他人進行打擊報復……”去年年底,南通市通州區紀委監委的一則通報在當地引發廣泛關注。經查,該區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周建清認為一名同事日常工作不尊重自己,便捏造其在單位採購中吃拿卡要等問題,並指使他人多次匿名舉報。
公開“點名”通報,釋放了嚴懲誣告行為的鮮明信號。結合周建清存在的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該區紀委監委給予其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