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在報告中針對香港維護國安法律的攻擊,顯然是“雙標”。這種對香港的攻擊抹黑,無非是出於政治考量,意圖跟隨配合美國當局的“以港遏華”政策。
報告中提及所謂“大量逮捕”的數據,無疑是刻意誇大事實,以營造出“香港正經歷一場人權危機”的錯覺。但根據實際檢控數字,自國安法實施以來,僅針對少數涉及嚴重違法行為的人,這些行為包括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活動等。這些逮捕行動完全符合香港的法律程序,被捕者均有機會通過司法系統進行辯護。
事實上,報告中所提及的13次逮捕和3次指控,所涉及的都是那些煽動分裂、顛覆國家的人,其犯下的罪行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是不可接受的。英國政府卻選擇性地忽視這一點,將香港的合法執法行動描述為“打壓異見”,完全是混淆視聽、顛倒黑白。
同時,報告中對香港司法獨立性的質疑也是毫無根據的。報告中將部分英籍法官辭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職務,歸咎於香港的政治環境。然而,這些辭職行為並非基於香港司法制度本身的問題,而是英國當局的刻意操弄。香港的司法體系依然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在過去數年中,特區法院曾多次作出不利於特區政府的裁決,這充分證明了香港的司法獨立性並未受到任何影響。這也再次展示了司法系統的運作是完全基於法律,而非出於政治動機。試問這又如何淪為“政治工具”呢?
報告中關於“集會自由”與“新聞自由”的誇大指控,目的是塑造“香港自由受壓”的虛假形象。事實上,自國安法實施後,港人的各項自由依法受到保障,真正絕跡的,不是合法的遊行示威,而是暴力血腥騷亂。至於新聞自由,香港的新聞媒體依然多元化,各種觀點與立場的媒體仍然活躍於市場上,新聞從業人員繼續依法享報導新聞的自由,這一點可以從香港媒體對政府施政的批評中得到充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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