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自身大肆拘捕鎮壓的事實
更不必說,英方在所謂“半年報告”的內容,根本便是顛倒是非。以報告提及警方因2019年爆發的黑暴而拘捕一萬人,涉案者基本上都是幹犯暴動、刑事毀壞或非法集結一類的刑事罪行,跟中央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以及今年3月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完全沾不上邊。而用以拘捕疑犯的法律條文,基本上是為了維護社會安寧而設,包括英國在內的西方國家都有。更何況,英國近期騷亂,警方在短短數日內就拘捕了1117人,鎮壓毫不手軟,如今還有臉來攻擊香港!
至於報告提到《聯合聲明》承諾維護在法律上保護和維護香港人民的權利和自由,這是中方單方面在《聯合聲明》中提出的對港基本方針政策,並在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列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港適用條款繼續有效,但是此一方針跟維護國家安全,本來便可並行不悖。
事實上,《公約》在維護公民各項政治權利的同時,亦在多項條文中述明締約方可以立法方式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此外,同樣有份簽署《公約》的英國也有制定國安法,特區政府在制定維護國安條例時,亦有參考英國國安法,但何曾見過英國政客批評自己國家的國安法侵犯人權?
報告指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反對派”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這更是指鹿為馬。一是2020年立法會選舉因新冠疫情延屬一年舉行,當年衹有4名“反對派”議員因為在原定舉行的選舉中,提名無效而無法延長任期,其他“反對派”議員乃是自己請辭,而非被取消資格。
二是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的被告,是因為組織參加違法“初選”,意圖在取得過立法會過半數議席後,無差別否決政府提案和財政預算案,因而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而被起訴。事實上,任何人只要取得足夠提名都可以參選。
三是一些人在中央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後,未必能取到足夠提名,跟其過往表現能否取得選委信任有關,加上“反對派”執意“杯葛”選舉,甚至施壓阻止成員參選。部分成功參選的候選人,因為自己贏不到選民信任,最後落敗也是正常不過的事情。是故,“反對派”不是被排除在立法會之外,而是他們的所作所為無法贏得選委信任、選民信任而已,完全是他們自招惡果。
由上可見,所謂的“半年報告”,根本就是一份“抹黑報告”,彰顯英國當局的無知與可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