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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美國遏港法案的趨勢和意圖
http://www.CRNTT.tw   2024-09-13 17:46:20
 
  第二,總統行政命令。2020年7月,特朗普簽署“關於香港正常化的總統行政令”,也即13936號令,其內容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其一,勒令商務部、移民局、海關等權力部門終止或暫停基於《美國─香港政策法》賦予香港的貿易優惠、關稅減讓、出入境等方面的特惠政策;其二,對實施香港國安法過程中的有關組織機構、法人實體以及包括政府官員在內的自然人實施制裁。特朗普下台後的拜登政府,分別於2021和2023年簽署兩份備忘錄,決定將有關在美香港人強制離境時間分別後延18和24個月。事實上,美國制裁別國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行政命令,超過60%皆以此為授權,未來也可能以此對香港採取新的打擊手段。

  第三,部門專屬規章。這主要是指“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或商務部的規章,其主要內容是總統可以授權政府部門首腦,或在參議院同意的條件下任命專任官員全權代行總統的有關權力。2021年,OFAC公布了所謂的《香港相關制裁條例》,細化13936號行政命令的指令,對香港採取多方的制裁和打擊。根據官方數據,截至2023年底,有174個香港主體遭受了美國的金融制裁,其中法人實體158家,自然人16名。

  觀察美國當局的上述手段以及過去五年來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現當中的顯著趨勢:

  一是從改變政治地位,到打擊特區政府。《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最大的目的和作用在於,將香港形容為一個“失去民主自由的地市”,打擊香港的地位和形象。一是將對港政策與香港的“自治”程度相聯繫。規定總統在給予香港優惠政策前必須審查香港是否享有足夠的自治,否則不能擁有區別於中國內地的特殊待遇。二是授權制裁。對損害香港基本自由和自治的人實施凍結資產、禁止入境等制裁措施,並要求總統提交相應的制裁報告。三是規定了涉港的年度報告評估制度。要求美國務院提交發生在香港的違反美國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行為的性質和程度的評估報告。而其後展開的一系列對特區政府官員及警方的制裁手段,也是源自於此,都是要打擊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

  二是從遏制香港發展,到打擊具體機構。美國近年採取了許多遏港手段,主要集中在經濟範圍,包括取消香港貿易優惠待遇、禁止財產交易、凍結被制裁主體財產等手段,其目的都是要打擊香港的發展。而日前通過的《香港經貿辦認證法》是首次出現的“單一性針對”的法案。根據內容,美國國務卿須在法案生效後的30日或之內,向國會認證香港經貿辦應否繼續享有儼如外交機構享有的特別待遇,若國務卿對此持否定態度,經貿辦須在認證後180日內停止運作。法案又訂明,美國政府在與經貿辦合作或協議中,不能把特區政府描述為保護法治或人權,又或者容許特區政府為“破壞香港自治及自由”辯護。可以說,法案更加細化,更加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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