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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圖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9月8日電/據新華社報導,記者9月6日從證監會瞭解到,為進一步加強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的管理,維護資本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證監會發布《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
據介紹,證監會高度重視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問題,於2021年5月專門出台《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2號》,要求中介機構穿透核查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股東,存在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取投資機會、在禁止期內入股等不當入股情形的,必須嚴格清理。
此次發布的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吸納了2號指引的主要內容,並新增三方面規定:一是拉長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將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延長至10年;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幹部以外的離職人員,處級及以上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從3年延長至5年,處級以下離職人員從2年延長至4年。
二是擴大對離職人員從嚴監管的範圍。將從嚴審核的範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理真實性等做充分核查,證監會對有關工作核查復核。制度執行中,證券交易所向擬上市企業、中介機構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讀和引導等工作。
證監會表示,將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從嚴從緊完善離職人員管理”相關要求,繼續嚴把入口關,並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協作,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的堅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發行監管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