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5日電/據大公報報導,記者盛德文、龔學鳴報導:就自由亞洲電台(rfa)網站於本周一(2日)發布一則有關投訴警察課與社福機構利民會合作的報導,內文引述不同化名人士對有關合作作出無理質疑及失實評論,並動輒以香港國安法亂扣帽子,損害警民關係及警隊形象。警務處昨日致函自由亞洲電台負責人胡力漢表達強烈不滿,予以嚴厲譴責。警方促請該台秉持新聞專業精神,就新聞事件作出準確及中肯的報導,堅守新聞道德,不應發布失實言論,以免損害新聞公信力並失信於廣大市民。
警方近年積極推行社區警政,提升警隊服務質素。就報導提及的投訴個案,投訴警察課在處理期間,投訴人主動向人員透露日常生活中遇上的問題與困難。有鑒於此,即使投訴個案性質輕微,負責人員經認真處理,在投訴調查完畢及取得投訴人的同意後,多行一步按其實際需要轉介予社福機構利民會,以期在警務工作以外的範疇進一步協助投訴人。有關安排充分體現警方“心系社會”的精神,希望透過集結社會上不同力量,進行跨機構、跨專業的協作,為投訴人提供更多資源及更全面的協助。
警務處重申,按有關合作機制,投訴警察課是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地完成投訴個案的調查後才會按市民的社福需要,轉介予社福機構作專業跟進及提供協助。除了有先後之分,所有投訴警察的個案均由投訴警察課獨立調查,並不存在文中指社福機構“介入投訴個案”的情況。警方處理投訴個案與社福機構協助投訴人是獨立及分開進行,在專業範疇上互不干涉,雙方的合作是各司其職,為市民提供全方位服務,完全合乎公眾利益。
鄧炳強去信《明報》 批立場案評論文章觀點錯誤
此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明報》,表明政府不認同該報日前刊登傳媒人陳景祥對立場新聞案的評論內容,指文章部分內容和觀點錯誤,須“以正視聽”,認為陳在文中提出的問題及論述,“都是基於對區域法院裁決理由的片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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