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序放寬服務業准入限制。對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可以依靠市場充分競爭提升供給質量的服務業行業領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對涉及重要民生領域的教育、衛生、體育等行業,穩妥放寬准入限制,優化養老、托育、助殘等行業准入標準。清理不合理的服務業經營主體准入限制,破除跨地區經營行政壁壘,放寬服務業經營主體從事經營活動的資質、股權比例、註冊資金、從業人員、營業場所、經營範圍等要求,不得在環保、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領域違規設置准入障礙。推動市場准入相關中介服務事項網上公開辦理。
七、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准入環境。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計算、信息安全、智慧軌道交通、現代種業等新業態新領域,按照標準引領、場景開放、市場推動、產業聚集、體系升級的原則和路徑,分領域制定優化市場環境實施方案,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用好先進技術應用推進中心和各類科技成果轉化等創新平台,暢通產業體系、創新資源、資本要素、應用場景、制度政策等,因地制宜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實施前沿技術領域創新成果應用轉化市場准入環境建設行動,率先推動海陸空全空間智能無人體系應用和標準建設,加快構建綠色能源等領域准入政策體系,積極擴大數字產品市場准入。選取電子信息、計算科學、深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量子科技、現代種業等領域,推動重點企業、研究機構等創新單元和有關地方建立相關領域全球前沿科學研究協同模式,積極參與國際市場准入規則和標準制定,推動重點領域創新成果便捷高效應用。
八、加大放寬市場准入試點力度。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重點領域和重大生產力布局,以法規政策、技術標準、檢測認證、數據體系為抓手,更好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應用,選擇重點地區開展放寬市場准入試點,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抓好已部署的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落地實施,做好政策評估。實施效果好的地區,可推出新一批特別措施;具備復制推廣條件的特別措施,可在更大範圍推廣應用。
九、抓好市場准入制度落實。全面開展市場准入效能評估,優化指標體系,注重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確保評估過程公開透明,評估結果客觀合理,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加強評估結果應用。對地方違背市場准入制度情況進行排查,發現一起,整改一起,有關情況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國城市信用監測範圍並向社會通報。建立與市場准入相適應的監管模式,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推動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覺、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格局。
十、強化組織實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實施、跟蹤評估、總結反饋。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