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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新華社) |
基於此,長沙中院認為,“天絲公司目前尚無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紅牛公司侵犯了天絲公司的商標權,故其在本案中主張紅牛公司的下級經銷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標權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上述判決是對中國紅牛產業鏈合作夥伴、各級代理商、經銷商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的合法權利的有力支持。泰國天絲應該尊重歷史客觀事實,履行契約義務,保障中國紅牛公司及與之長期合作的產業鏈合作夥伴、經銷商的合法權益,主動撤銷其他類似的訴訟,避免司法資源濫用,影響中國實體經濟的發展。
中國紅牛始終相信中國司法機關公平公正的判決。我們將一如既往地為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產品,依法捍衛消費者權益、保衛我們29年辛勤耕耘的勞動成果以及上百萬產業鏈相關利益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