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協商民主體系,豐富協商方式,健全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制度化平台,加強各種協商渠道協同配合。健全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制。
(31)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完善基層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拓寬基層各類組織和群眾有序參與基層治理渠道。完善辦事公開制度。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業職工參與管理的有效形式。
(32)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完善發揮統一戰線凝聚人心、匯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舉措。堅持好、發展好、完善好中國新型政黨制度。更好發揮黨外人士作用,健全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制度。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系統推進我國宗教中國化,加強宗教事務治理法治化。完善黨外知識分子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政治引領機制。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健全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工作機制。完善港澳台和僑務工作機制。
九、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33)深化立法領域改革。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制度體系,建立憲法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統籌立改廢釋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完善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制度,提高立法質量。探索區域協同立法。健全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協調機制。建設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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