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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涉台研究機構聯會:創新機制促閩台融合
http://www.CRNTT.tw   2024-07-22 00:28:10
 
  (五)應引導兩岸青年積極關注兩岸關係發展,深化兩岸青年交流互信。閩南師範大學教育與心理學院黃亮、鄭岩、黃辰挺、潘裕禹、陳順 森研究團隊發佈《520後祖國大陸青年對兩岸發展交流的社會心理調研分析》研究報告。副院長黃亮教授等專家學者認為,應引導兩岸青年積極關注兩岸關係的發展,積極投身於增進對彼此的瞭解與交流之中,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應率先在增進兩岸青年互信感,促進雙方積極交流意願,深化兩岸青年交流互信,壯大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力量,夯實祖國和平統一的社會基礎等方面實現縱深發展,積極探新路,拓展新空間。

  三、完善涉台法律制度是加快建設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重要條件

  (一)大陸涉台法律規範體系已經基本形成。陳麗麗認為,1979年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鄭重宣告了爭取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經過多年的研究與發展,全國人大、國務院相繼制定頒佈了一系列涉台法律法規,大陸涉台法律規範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現已形成以《憲法》為核心,以《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反分裂國家法》為主幹,涵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兩岸授權民間團體簽署的事務性協議等諸多方面。內容涉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反分裂反干涉”、探親旅遊、人員往來、投資、貿易、就業、求學等“促融合促統一”的政策措施以及兩岸政治關係等事項。

  陳麗麗認為,在現有的兩岸分隔狀態下,缺少綜合性立法,全面、系統、複雜完整的中間系統不足,涉台法律規範體系建設任重道遠。當前兩岸關係更加嚴峻複雜,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去思考和解決兩岸融合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建設好適應中國式現代化發展的法治文明、探求適合中華民族發展壯大的兩岸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方式,服務面向未來的中華民族法治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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