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本次出台《通知》為例,財政部在制定政策過程中作了哪些工作?
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充分調研、反復研究,進一步優化貼息流程、完善貼息標準、提升政策效能,開展了以下具體工作:一是實地調研。3月至4月,赴多地現場調研,認真聽取地方部門、經營主體對此前財政貼息政策執行情況的意見建議,形成政策文件初稿。二是徵求意見。4月中旬,書面徵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金融監管總局以及地方財政廳(局)和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意見,在持續溝通、充分采納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政策文件。三是開展政策評估。5月中旬,按規定對財政貼息政策開展合法性審查、政策出台評估、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等工作。四是提請國務院審批。6月上旬,國務院批准同意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五是及時印發政策文件。6月25日正式印發《通知》。
五、《通知》在具體部署落實中,如何協同配合抓好落實,提振經營主體積極性,提升財政資金使用質效,提高貼息政策效能?
答:為推動財政貼息政策落到實處,早見成效,我們堅持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聯動,強化財政、貨幣、產業政策協同,發揮好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引導撬動作用,與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形成政策合力,從以下幾個方面統籌配合、協同發力,推動政策提質增效。
一是強化協同聯動,匯聚形成工作合力。大規模設備更新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任務重、要求高,在政策落實過程中,既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讓經營主體自願申請、銀行自主審貸,也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財政部門、發展改革和行業管理部門、人民銀行會及時共享財政貼息、備選企業名單和項目清單、再貸款清單等信息,合力支持金融機構加大相關貸款投放。
二是實行兩個預撥,提振經營主體積極性。為進一步提高經營主體獲得感,財政貼息資金實行“兩個預撥”機制,財政部向各省級財政部門提前下達預算,預撥貼息資金;省級財政部門通過21家商業銀行落實貼息政策,定期向其省級分支機構預撥貼息資金,後續根據實際貸款情況據實結算。21家商業銀行在收到財政部門撥付的貼息資金後,在向經營主體收取利息時扣除預撥部分的利息,有效降低融資成本,更好提振經營主體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信心和積極性。
三是明確貼息要求,提升財政資金使用質效。此前有關貼息政策實施過程中,有少數優惠信貸資金沉澱在經營主體賬戶中,未及時劃付至供應商賬戶,影響政策實施效果。此次,中央財政完善貼息標準,明確按照相關貸款資金劃付供應商賬戶之日起予以貼息,對沉澱的優惠信貸資金不予貼息,更好引導經營主體及時劃付資金,加速資金流轉,加快經濟循環,加力形成投資和消費。
四是主動擔當作為,推動貼息政策落實落細。財政部門將主動履責,會同發展改革、行業管理以及金融管理部門,加強對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幫助經營主體瞭解貼息政策和操作流程。21家商業銀行作為落實貼息政策的重要執行者,積極作為,下沉服務,落細落實各項支持措施,主動對接經營主體,有效滿足合理融資需求。
五是壓實各方責任,確保精準有效滴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審核把關,做好全流程跟蹤管理。省級和地市級財政部門將牽頭組織審核貼息工作,21家經辦銀行要落實貸款“三查”責任。各級發展改革、行業管理以及金融管理部門積極支持各地財政部門工作,履行好相關監督管理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