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裡,你可能立刻問我,那為什麼美西方要批評香港的國安法律?問題問得很好,但似乎現時並沒有答案。美西方那種完全不尊重他國主權和制度,是徹底違背及蔑視國際間早已認同的“對等原則”。美西方說他們認為人權是重要的;在他們眼中,若有法例剝削或漠視人權,他們在道德立場上應該發聲。但問題也正正在這裡,何謂剝削或漠視人權?這尺度由誰界定的?更何況《國際人權公約》亦清楚確定因應國家安全的需求在合理情況下,國安法律可凌駕個人權利和利益。什麼是合理情況則需由當地立法機關和法庭按照政治、歷史、文化、社會背景和各種當地獨特情況來決定,而並非由別國說三道四,將自己的規則強加於他國。
假若法律要顧及人情的話,那麼不尊重他人的國家也不值得被尊重。國際間的矛盾亦會因此而起,直接威脅和平共處這基本人類追求目標。美西方何時才明白這基本道理?
原題為:法律和人情
行政會議成員、民主思路召集人、資深大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