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電動自行車方便騎行且價格便宜,是性價比很高、綠色環保的一個交通工具,對於很多家庭來說,具有剛性需求性質,但絕不能忽視安全,必須防患於未然。當然,整治的同時還要加大服務力度,切實解決“停車難”和“充電難”問題。
《修改決定》明確,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已建成的住宅小區非機動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的投入,統籌安全性和便利性,因地制宜大力推動非機動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更好匹配居民對日常規範充電的需要。無論如何,為電動自行車立法,讓安全管理更見效。為此,還要將《修改決定》落實到位,加大執法力度,由此才能減少乃至杜絕事故的發生,讓電動自行車充分發揮應有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