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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監察院。(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4月12日電/2022年雙十焰火無人機展演遭質疑使用大陸製無人機,引發爭議。監察委員張菊芳、賴鼎銘、王麗珍立案調查,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審議通過調查報告,指出無人機於資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確有管理盲點及權責不清,行政院允應督同相關部會檢討改進。
根據監察院新聞稿,張菊芳、賴鼎銘、王麗珍指出,2022年“國慶”活動傳出展演用無人機內含大陸廠牌通訊晶片之爭議,經歸納相關證據顯示案內實際執飛之無人機關鍵零組件,如通訊、飛控及定位晶片尚無使用大陸廠牌通訊模組之明確證據;惟數位部等機關透過行政訪查,卻發現其他型號無人機有使用大陸廠牌通訊模組。
三位監委表示,根據本院諮詢專家學者意見,大陸廠牌通訊晶片確實可能潛藏資安風險,然而資安風險不分國籍,故亟待建立並發布通用之資安驗證或規管措施等語,本案凸顯無人機蓬勃發展,並已陸續成為政府重大活動標案之標的,但資通安全方面之法遵,驗證及輔導機制闕如,政府採購規定未臻嚴謹完整,商品檢驗未納2公斤以下無人機、群飛活動場域管理鬆散、進口管理欠缺專屬貨品分類號列等問題,凸顯其管理盲點。
三位監委提及,2022年11月起行政院密集召集會議因應時,相關機關始就法規授權、投標須知範本所列主管機關、檢測標準發布機關等議題進行釐清,並初步建置資安檢測機制及其他配套。此外,交通部及數位部針對法規授權、投標須知範本所列主管機關、檢測標準發布機關方式之立場及見解不一,當時尚待行政院介入協調,顯有權責不清問題,行政院允應督同相關部會持續檢討改進。
此外,監委表示,當時工程會所公告之採購招標規定已可規範至零組件層級,本案採購機關故宮若採前揭較嚴謹之採購條款,或可降低案內無人機使用大陸製通訊模組之風險,然該院未能採取該招標規定,亦應檢討改進。本案亦凸顯產業面之供應鏈安全問題,自資通安全管理法2019年施行以來,政府機關對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長期欠缺合理可行之認定機制,容易導致機關誤觸,應檢討改進,有賴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研謀合理可行之管理方式。
監委另指出,資安院2022年第2季“資通安全技術報告”已指出無人載具全生命週期資通安全管理之重要性,行政院也曾指示“無人機產品登錄後,也要落實後市場的查驗”,可明全生命週期管理不容忽視,從系統的規劃、設計、實施到維護,每一個階段都需要嚴謹的安全控制,以確保系統的完整性、可用性和機密性,亦可防止資料洩露、篡改和破壞;然而調查發現,目前尚無具體之漏洞通報及後續更新或召回機制,包括機關分工模式亦未臻明朗,將使相關風險持續處於未受控管之狀態,應檢討改進,而民航局雖已承諾與數位部合作進行,後續仍待持續追蹤。
另外在射頻識別部分,由於射頻識別相當於無人機的身分證而可加以識別,對於飛航安全管理相當重要;行政院也曾請民航局研議要求無人機註冊登錄項目包含射頻識別,然而“國內”技術及政策均未臻成熟,行政院允應督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數位發展部”確實檢討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