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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亞洲電台“演”夠了沒有?\陳凱文
http://www.CRNTT.tw   2024-04-02 11:46:37
 
  及至2017年,美國通過《國防授權方案》,自由亞洲電台改由美國廣播理事會首席行政總裁負責統籌工作,原有的理事會則變為諮詢角色,1年後理事會更改名稱,變為美國國際媒體署,但無論名稱和架構如何更迭,都掩飾不了現任美國國際媒體署行政總裁阿曼達.貝內特其實是由美國政府任命的事實。試問一個人事任命和營運資源,都是由美國行政和立法機關決定的電台,其編採立場有可能不配合美國政府嗎?

  另一方面,自由亞洲電台本來便是冷戰時代的產物,從1953年創立的一刻開始,便是以破壞甚至推翻我國根本制度為目的,只是當時的廣播出現技術困難,結果在營運兩年後停播。及至冷戰結束之後,美國在蘇聯解體後沒了掣肘,部分政客為了滿足其本國軍工複合體的利益訴求,急需尋找一個新的假想敵,於是在1992年,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向美國國會和總統提交“設立專門對中國大陸廣播電台”的可行性報告,之後在1994年通過了《國際廣播法》,正式成立自由亞洲電台,可見此電台的設立,本來有著明確的反華目標。

  一場自編自演的醜劇

  除此之外,自由亞洲電台還曾於2012年,設立所謂“開放技術基金會”的試點計畫,假“支援全球網絡自由技術”之名,專門研究網絡滲透的宣傳和通訊技術。根據美國《時代》周刊報導,此一基金會還於2019年香港黑暴期間,與另一個“顏色革命”組織“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以所謂“促進公民社會活動”的名義,向亂港組織撥款約64.3萬美元,直至中央於2020年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前,美國國際媒體署才決定停止向此一基金會撥款。

  由是觀之,自由亞洲電台關閉其駐港辦事處,除了是攻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外,更是因為該電台本來就是美國的反華輿論機器,還曾從事網絡滲透、破壞他國網絡安全的研究活動,並且在黑暴期間撥款資助反中亂港分子。很明顯,自由亞洲電台在香港的所作所為,即便是按照美國國安法例,也都被視為外國代理人,所以他們在條例生效後關閉其辦事處,根本與新聞自由無關。其所作所為,也不過是在演一場自編自演的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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