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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遊客在香港尖沙咀游覽。(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3月26日電/據大公報報導,完成基本法第23條所規定的立法工作,是香港特區憲制、法律和道德責任。香港處於地緣政治爭端的前沿,面對的國安風險千變萬化,可以突如其來。2019年黑暴和“港版顔色革命”香港已付出沉重代價。我們必須進行維護國安立法,並要盡快完成,盡早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早一日得一日”是立法目標。並且我們不僅要完成立法,更要確保高質量完成,責任重大、不容有失。在這場無硝煙的鬥爭中,我們不單要贏,還要贏得漂亮。
一、內容複雜時間緊迫,協調籌畫嚴陣以待
當我知悉小組委員會和法案委員會主席落在自己身上,更感責任重大,但也感到責無旁貸,使命光榮!在時間上,我們必須盡快完成,並且在收到藍紙草案前,我預感到條例內容必定會比較複雜,因為除了新的條文外,還要修訂現有法律,並同時要兼顧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的決定》(即全國人大“5.28決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的銜接、兼容與互補。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納入了基本法附件三,是基本法的一部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絕對不能與其衝突,或違反基本法。
面對西方國家、媒體虎視眈眈,阻撓、干預立法,作為小組委員會及法案委員會的主席,我需要與立法會主席和政府方面密切溝通和協調,務求作好整體籌畫和時間鋪排,掌握好主動權,以如期圓滿地完成主持工作。
二、行政立法良性互動,高質高效完成審議
小組委員會及法案委員會總共舉行了25次會議,審議時間合共近50個小時,分別就政策性事宜進行審議和逐項審議條例草案條文。其中,法案委員會連續7天密集舉行會議,幾乎每天都朝9晚7,尚未計算準備時間。在審議過程中,法案委員會所有委員都履職盡責,審慎、深入而全面地審議每一項條文。
作為法案委員會主席,我並無就任何條文的審議時間劃線,應問得問,應答得答,應講得講;從未有委員或立法會法律顧問想問而不得問,想講而不得講,官員想答而不得答。我們曾花了超過一小時審議草案第76條條文及超過一小時審議第113條條文,另外審議時間超過半小時的條文也不計其數,非常罕見。
委員們不僅提出近2000條問題,並且所有委員的提問均到題,我完全無需就提問的相關性作任何裁決。另外,政府提出91項修正案,這數目也是非常罕見的,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因應委員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制訂,官員的回答也是高質到位,互補性強,發揮了極好的團隊精神。
事實證明了審議的有效性、專業性,也體現了行政、立法機關的良性互動和高效配合。特別是法案委員會中,有近一半的委員是新晉議員。一開始,我不免有些擔心新人沒有審議複雜條例草案的經驗,可能力有不逮。但事實上,他們準備充分,專注認真,從多元的角度提出發人深省的問題,這對立法會的承傳起了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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