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3日電/據大公報報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日(23日)刊憲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以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接受傳媒採訪時分享立法的心路歷程。林定國強調,《條例》通過前後都不會影響市民的言論自由,他重申不反對大家批評政府,香港需要不同聲音,讓政府做得更好。
至於西方政客一直稱立法破壞營商環境云云,鄧炳強指出,財政司司長早前宣布有25家重點企業落戶香港,其中有6家是美國企業。另外,他接觸過不同做生意的朋友,絕大部分都支持《條例》,並且認為有好的環境,才有利於營商環境。
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形容,《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通過是香港等待了26年8個月零19日的歷史時刻。林定國指出,用了20多年處理維護國家安全這頭等大事的憲制責任,在很多人眼中,都會覺得是“龜速”而不是高速。整體立法由諮詢到完成用了50日,過程雖然緊湊,但非常嚴謹。“相較其他指定的法律,衹有更加嚴謹認真,絕對沒有任何放鬆的情況”。
鄧炳強補充說,法案委員會加上小組委員會會議的討論時間超過50個小時,對比2023年,最長的法案委員會會議大約用了34小時,實際上已經多用了30%的時間。後來他又提出91項修正案,當中絕大部分都是各位委員提出的意見,政府採納委員的建議,並作出改善,立法過程是認真、嚴謹、有效率。
林定國:鞏固言論自由優勢
《條例》修訂《監獄規則》,指明違反國安的囚犯,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得減刑。鄧炳強表示,制定《條例》時參考外國反恐的條例,如在外國有曾犯國安罪行的人士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後潛逃,並且繼續從事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工作,因此修訂法律是必要的。鄧炳強續說,當懲教署署長會在減刑前做一系列的評估,評估提早釋放會否對國家安全構成影響,若會構成影響就不得獲得減刑。
有傳媒關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正案中,有關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鄧炳強表示,附屬法例範疇不會超過主體法例,附屬法例只會讓主體法例在執行上更加方便。他舉例表示,現時提到的拘留期是14日,不會透過修訂附屬法例變成30日,因為主體條例說了是14日,附屬法例不會超越此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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