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6日電/據證券日報報導,3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著眼於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全面從嚴加強對企業發行上市活動監管,壓緊壓實發行監管全鏈條各相關方責任,維護良好的發行秩序和生態,提出了8項政策措施。
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監管司司長嚴伯進在同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這次證監會就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出台了專門文件,堅持問題導向,提出若干條措施。這些措施的核心就是要讓發行監管的鏈條更加堅固,監管更加嚴格,板塊功能更加突出。針對實踐中發現的有些擬上市企業內控機制不健全,公司治理不規範,甚至存在個別企業財務造假等問題,證監會會從發行上市的全鏈條各個環節加強監管。
《意見》明確,一是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壓實擬上市企業及“關鍵少數”對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第一責任,嚴禁以“圈錢”為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度融資。對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粉飾包裝等行為及時依法嚴肅追責。二是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機制。三是突出交易所審核主體責任。把防範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擺在發行審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嚴密關注擬上市企業是否存在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等情形,嚴防嚴查,並實行負面清單式管理。從嚴監管高價超募。四是強化證監會派出機構在地監管責任。輔導監管堅持時間服從質量,現場檢查切實發揮書面審核的補充驗證延伸作用。五是堅決履行證監會機關全鏈條統籌職責。綜合考慮二級市場承受能力,實施新股發行逆周期調節。大幅提高對擬上市企業的隨機抽取比例和加大問題導向現場檢查力度。六是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功能銜接。研究提高上市標準。從嚴審核未盈利企業。七是規範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督促企業按照實際需求合理確定募集資金投向和規模,加強擬上市企業股東穿透式監管,防止違法違規“造富”。八是健全全鏈條監督問責體系。擬上市企業和中介機構存在違規情形的,依照《證券法》等規定嚴肅問責。上市委委員和審核註冊人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終身追究黨紀政務責任。
從《意見》內容來看,據嚴伯進介紹,對於上市門檻會有更加嚴格的要求,主要有三個方面。首先,上市前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募投項目資金規模要合理且要做好短中長期規劃,不得搞突擊的“清倉式”分紅,“關鍵少數”要有良好的“口碑聲譽”。其次,要研究提高部分板塊的上市指標。證監會將認真分析、系統研究,特別是充分參考近年來新上市企業和在審企業的情況,指導滬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規則,適度提高部分板塊財務指標,豐富綜合性指標,讓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在合適的板塊上市。最後,從嚴監管未盈利企業上市。證監會將就未盈利企業的科技成色徵求行業相關部門意見,更好統籌支持科技發展和保護投資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