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6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集體會商機制既節約了時間,又有利於提高問題整改質效,還可以現場請教或說明情況,有利於我們抓好巡視整改工作。”近日,在接受巡視整改方案現場集體會商審核後,湖南省某縣縣委書記說。
按巡視工作流程,以前巡視反饋後,被巡視黨組織需逐一向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委巡視辦等巡視整改有關統籌督促、監督責任主體報送巡視整改方案、整改進展情況報告等,然後綜合各方意見,花費時間較長。湖南省委巡視辦探索建立巡視整改會商機制,應用於審核巡視整改方案和專題民主生活會、整改進展情況報告相關資料等工作,強化責任主體單位協作配合。
湖南省委巡視辦、省紀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辦公室聯合印發《關於建立省委巡視整改會商機制的實施意見》,從會商主體、會商方式、會商事項、會商程序及落實要求等方面細化會商機制。《意見》明確,會商事項包括黨中央關於巡視整改工作重要部署要求、整改重點環節的工作安排、邊巡邊查問題線索等需要多方參與配合的工作事項。同時,《意見》還明確將會商機制深化至市縣巡察整改工作。
在書面會商、當面會商的基礎上,該省在實踐中根據具體情況,綜合採用電話溝通、線上溝通等方式進行整改會商。該省委巡視辦完善升級巡視整改管理系統,會同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委巡視組,集體對十二屆省委第四輪巡視的14個市州和湘江新區的整改進展情況進行線上審核反饋,進一步豐富了會商方式。
不久前,湖南省委巡視辦會同該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編辦、省委巡視組對十二屆省委第二輪巡視的34個黨組織巡視整改情況進行了現場督查評估,並召開集體會商會議,綜合評定被巡視黨組織的整改等次,對評為“差”的,嚴肅約談問責,限期完成整改,適時開展巡視“回頭看”。
“整改會商機制強化了整改工作統籌,增強了整改監督合力,減輕了被巡視單位負擔。”湖南省委巡視辦主任羅智斌表示,將繼續深化整改會商機制應用,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把巡視利劍磨得更光更亮。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