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6日電/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做好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工作,強調要加快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在高質量發展中逐步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工作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統籌發展與安全的內在要求。為此,必須積極穩妥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各地堅持化存量遏增量,扎實推進地方債務化解,地方債務處置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當前,地方隱性債務規模逐步下降,債務風險得到整體緩解。總體來看,地方債務風險可控。同時,從全國看,地方債務分布不均勻,有的地方隱性債務規模仍然偏高,面臨較大還本付息壓力,風險依然不容忽視。要持之以恒攻堅推進,進一步推動一攬子化債方案落地見效。
切實做好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工作,將促進財政可持續發展,推動經濟平穩健康運行,有效助力高質量發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統籌化解房地產、地方債務、中小金融機構等風險”“統籌好地方債務風險化解和穩定發展”。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也要求,“建立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一系列重要部署,凸顯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要注重遠近結合、堵疏並舉、標本兼治。開好“前門”,合理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管好用好新增債券資金;嚴堵“後門”,遏制違法違規舉債融資,加強風險源頭管控,硬化預算約束,管控新增項目融資的金融“閘門”,嚴禁違規為地方政府變相舉債。同時,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治理,遏制新增隱性債務。
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要著眼長效機制建設。在風險得到緩釋的基礎上,還要著力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結構。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完善地方稅體系。推進地方政府債務合併監管,建立統一的長效監管制度框架。同時,各地還要推動經濟穩步恢復,創造化解債務風險的有利條件,在發展中逐步緩釋直至化解風險。
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還要健全監督問責機制,保持高壓監管態勢。此前,一些地區和領導幹部未能做到令行禁止,導致新增隱性債務、虛假化債、化債不實等現象發生,影響了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工作成效,受到嚴肅問責和通報。下一步,要繼續落實對隱性債務問題終身問責、倒查責任的要求,強化責任追究,讓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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