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政府決定推行“居者有其屋計畫”,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及公共租住房屋的租戶成為業主。“公屋已推出一段時間,市民的收入慢慢改善,尤其是部分住公屋的居民想擁有自己的物業,政府於是成立專責小組研究,同時可否為收入比較穩定的中產人士但又未能負擔私樓,可以有機會攀上房屋階梯,擁有自己物業。”鄔滿海說。
讓有能力公屋戶自置居所
居屋計畫順應而生,1978年第一期居屋計畫的六個屋苑推出發售,為加快居屋計畫的進度,政府邀請私人機構參與興建居屋。1979年首批屬私人參建計畫的居屋單位推出發售,1980年第一棟位於觀塘的居屋“順緻苑”正式落成。
鄔滿海指出,政府的房屋階梯政策,一部分有資助,一部分沒有資助;資助負擔不起買私樓的家庭成為業主;另一類別是早幾年租住公屋的家庭,其家庭經濟情況已改善,不想再租住公屋單位,希望有機會購買居屋,政府更為鼓勵該些租住公屋的綠表申請者有優先權,當綠表申請者購入居屋,要退還公屋單位給輪候册上的人士或有需要的家庭。
八十年代初香港人口已經超過510萬,而房委會轄下的公共屋邨住戶人口已經到達200萬,10年建屋計畫因各種原因延伸多5年。
1987年政府已經興建可供150萬人居住的單位,但是仍然未能夠滿足到因為人口上升而引致對住屋的需求問題。同年政府檢討長遠房屋策略,前房屋署副署長馮宜萱指出,長遠房屋策略的思維有所改變,是由供應帶動的房屋市場轉變為由市場主導的市場。房屋方面政府審視出租的資助房屋、出售的資助房屋,即是居屋,以及私人市場的房屋,向前估算怎樣做才是最理想。
1987年政府推出的長遠房屋策略,表明除了繼續提供國營租住房屋,也會提供置業資助,令有能力的公屋租戶及中下收入的家能夠自置居所。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