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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22日通過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2月22日電/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對於投票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未來具公投投票權者,可在60天前透過申請進行移轉投票。面對在野疾呼台灣各級選舉皆應發展不在籍投票,中選會定調先公投再選舉,先全台再地方,且此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的參考。
事實上,此草案早在2021年9月30日拍板,但送至立法院審議後未能順利三讀,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中選會才再提行政院會討論。行政院長陳建仁說,由投票權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此種移轉投票方式,可兼顧投票秘密性及投票結果公平性,有助投票人行使投票參政權利,進一步擴大政治參與,深化民主。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中選會表示,依2018年1月3日修正公布公投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台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歷經多年討論,對於制度內涵及實施方式各方意見不一,考量公民投票結果是人民意志展現,在確保公民投票結果不受外力干預及國人對公民投票結果之信賴前提下,以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推動,社會各界已具有共識。
中選會指出,該草案規畫以採行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基於移轉投票已有現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工作地投票實施經驗,並考量公平原則,有投票權人一律納入適用,符合投票權人資格者得備具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 |